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中子射线分析仪系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联系人:刘振国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中子射线分析仪系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太钢东山石灰石矿采区内,距太原市区约13km,厂区占地面积159840m2,现有职工224人。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人工砂、超细粉、建筑材料等。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利用太钢废渣迁址扩建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于2012年8月15日经山西省环保厅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现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包括石灰石预均化、原燃材料的储存与均化、生料制备、煤粉制备、熟料烧成、水泥制造、水泥储存及散装、中央控制室等生产系统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为了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提高水泥生产过程中物料成份的检测效率,降低生产运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2022年底,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中石灰石准备和生料制备环节的物料输送皮带上各安装了1台中子射线在线元素分析仪(每台仪器分别含有2枚252Cf密封放射源),用于对物料成份的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放射源信息,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2005年12月23日),该项目4枚252Cf放射源均为Ⅳ类放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022年12月,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澳门太阳集团网址2007对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中子射线分析仪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 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武钊 | 助理研究员 |
报告书审核人 | 刘占旗 | 研 究 员 |
报告书编写人 | 武钊 | 助理研究员 |
吴庆东 | 助理研究员 | |
张妍 | 助理研究员 | |
杨雪 | 副研究员 | |
宜磊 | 助理工程师 | |
现场调查检测人员 | 武钊 | 助理研究员 |
宜磊 | 助理工程师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振国 | 安全总监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辐射防护屏蔽分析;
本项目新增新增2台中子射线分析仪以及1间放射源贮源库。2台分析仪分别含有2枚252Cf密封放射源,均为Ⅳ类放射源。设备运行过程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和中子射线。密封源情况如下。
表1 密封源情况基本参数
1 | 1#在线元素分析仪 | 1 | 入预均化皮带通道 (入口15m处) | 252Cf 2枚(19μg/枚) | 8.26×108 | Ⅳ |
2 | 2#在线元素分析仪 | 1 | 入磨皮带通道 (入口20m处) | 252Cf 2枚(29μg/枚) | 1.26×109 | Ⅳ |
序号 | 仪表名称 | 数量(台) | 安装位置 | 内含密封源数量(枚) | 出厂活度(Bq) | 放射源 类别 |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中子射线在线元素分析仪设置了以下安全装置:屏蔽装置,且装置设有安全防盗锁,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密封源的安装、拆卸的操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标准及《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的要求,结合对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潜在辐射事故及危险性、及发生放射性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本评价报告从放射防护角度考虑,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澳门太阳集团网址2007(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和3位专家,于2023年12月16日,在太原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对评价机构编制的《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中子射线分析仪系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刘永明主持,建设单位介绍了建设项目概况,评价机构汇报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专家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齐全,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为全面;
3、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设置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
5、对放射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提出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合理、可行;
7、结论正确。
(七)经评审组讨论研究,仍需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以下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1、完善辐射源项分析;
2、细化放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及剂量估算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放射源贮源库的设备布局和屏蔽防护的分析与评价;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评价单位根据现场整改情况及专家组意见,修改《控效评价报告》后,依国家规定履行相关程序。